培训印象 © Benkert

马术运动的基本行为规范(行为准则)

  1. 马术行业(马术运动)必须以相互尊重的交流和互动为特征。无论训练水平、运动成绩、骑乘类型、骑乘马匹的品种和经济实力(装备配置)如何,每位马术运动员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和鼓励。
  2. 如果发现其他骑手在训练或与马匹相处时存在行为缺陷,且违反“爱马者道德准则”,那么,每位骑手都有义务与其进行公平且有建设性的(有帮助的)讨论。
  3. 运动的成败取决于骑手的骑行水平。对个人或团体的表现进行(自我)反省或鼓励性的辩论,比单纯的指出马匹实质性的错误更坦诚而有效。
  4. 教练需要在教学上向学员提供完善的专业指导、鼓励和支持,同时也要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、独立行动和社会行为。教练应时刻为学生树立榜样,致力于马术运动,拒绝一切形式的被禁止的影响比赛的行为。
  5. 学员对教练的尊重,应与他期望从教练那里得到的一样(尊重是相互的)。与教练公开讨论关于恐惧的感受和其他额外的要求,比在骑乘时带有情绪的宣泄更有帮助。
  6. 马术学员或马背体操学员的家长应对孩子起到正面的激励作用,随时调整针对这项运动的期望值,使其与学员实际情况相适应。
  7. 骑手将马匹托付给马场的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,希望其得到良好的对待、提供符合马匹自然属性的饲养方式。马场整体及员工个人所提供的服务须要得到认可和奖励。可能存在的不满必须客观的讨论和纠正。
  8. 竞赛裁判必须在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,依据其专业资质对竞赛进行评估。绝不能有任何带有偏见评判的嫌疑。
  9. 竞赛运动员在裁判程序中必须接受裁判员的判罚。如果仍然认为判罚决定难以接受,那么与裁判进行理性的澄清谈话是唯一公平的方式。公开的争执辩论会导致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,并且也违反了马术运动的基本行为规范。
  10. 出售马匹的马场或是马匹经销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,并且在超越法律规定的道德层面负有责任,且确保马匹的水平与买方的训练水平以及马匹预期用途相一致。
  11. 马术运动的官方工作人员必须意识到自己的榜样作用,以及对专业运动马匹或是休闲运动马匹的特殊责任。他不仅需要负责协调马场、协会和锦标赛之间的正常运作,而且还必须在政治、农业和商业层面充当马术运动员和饲养员的代表,以感知和代表他们的利益。
  12. 每位马术运动员都是此运动中现有生态结构里,潜在的受益者。不管是在自然环境中进行的休闲马术运动,还是专业的竞技马术运动;为了维护和促进马术运动的受欢迎程度以及长久发展,所有从事此工作的志愿者或全职工作者都应得到认可和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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